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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苑”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人员守则

第一条 辅导人员基本素质

(一)应服装整洁、仪表大方、谈吐文雅,拥有良好的自身形象。

(二)应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与学生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建立平等信赖的辅导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辅导关系。

(三)在从事辅导时应遵纪守法,遵守辅导人员道德准则,尊重社会良俗。

(四)应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升工作能力,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五)在接受培训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要做到按时上岗,使辅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条 辅导人员重要责任

(一)应为大学生成人、成才、成功提供服务,在生活适应、思想提升、学习指引、情感疏导、心理辅导、职业引导等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在辅导过程中,应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积极的氛围,建立互信机制。

(三)应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有益的服务。应注重培养其自立自强的能力,注意辅导关系有助于学生心理成长,避免学生对辅导人员产生依赖。

(四)在辅导过程中,应注重学生情绪和反应,及时调查辅导方法和进程。如遇紧急意外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汇报反馈。

(五)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六)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七)在一定时间内要将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八)不得应用辅导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辅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