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计划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一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享受加5分的优惠政策。
二、选调生
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的简称,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选调生就是直接从学校考取公务员,待遇与公务员一样,唯一不一样的就是选调生属于省委组织部管理,待遇、提拔机会、工资都是一样的。选调生的优点就是能比普通的公务员在选拔使用上占优势,比如考选有的就明确从选调生中考取,还有就是想向上级国家机关考试,普通公务员不允许,但选调生可以。要是参加国考的话,就是一样的。
湖南选调生属于公务员编制。湖南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
湖南选调生如果分配在有编制的公务员岗位就自然而然成为公务员,无需考试直接提拔,但人事归属不变;如果分配在没有公务员编制的岗位则纳入所在市级机关组织部干部编制范围,再视工作调动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本着对国家建设和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有志青年踊跃参军,报效祖国。
优惠政策:
⑴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⑵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凯发集团官网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⑶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⑷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⑸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⑹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⑺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⑻ 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⑼ 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⑽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⑾ 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⑿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⒀ 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四、特岗教师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
三年聘任期间:①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②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三年聘任期满后:①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②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③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五、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
2015湖南省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如本村没有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到村任职1年以上,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中共正式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可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原则为3年。
2、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凭卡发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农村任职的,按本地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3、在村任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4、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符合选调生报考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定向考录。
5、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推荐,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考录。
6、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聘期考核合格、聘期满后解聘的大学生村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并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7、在村任职2年以上、政治素质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处理矛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程序选任为乡镇领导干部。
8、首个聘期满后,在村任职期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可以续聘1次,聘期为3年。
9、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自主创业。组织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各级组织实施的涉农资金补助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倾斜。
10、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三支一扶
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